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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JEMCJEMC(SZ:000922)2023-10-25 10:5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订、管理与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薪酬制度,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