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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JEMCJEMC(SZ:000922)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长,公司 经济运行部负责资料搜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具体 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打造科技 创新企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