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电气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权益性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全资、控股、 参股或联营/合营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期货和衍 生品投资等风险投资、融资类交易; (三)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