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时,公司相关 责任人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