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报编制前向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全面汇报,汇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九)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落实情况 等; (十)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检查、调查和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 况; (十一)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情况; (十二)对公司业绩和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