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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JEMCJEMC(SZ:000922)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