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认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