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 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