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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JEMCJEMC(SZ:000922)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黑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 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执行情况跟踪、监 督、检查和督办。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 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 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