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河南神火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