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程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河南 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