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等。本细则所指董事是指 本公司正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