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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JZEGJZEG(SZ:000937)2023-10-27 11:3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 作小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相关 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 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会 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