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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13,000 股,回购价格分别为 3.52 元/股(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及 4.23 元/股(对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并同意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