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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00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0095632000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 经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广济药业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药业)部分经销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了《2021年年度 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 广济药业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第七 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阮澍作为广济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胡明峰作为广济药业财务总监及济康药业董事长、郑彬作为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