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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要听取公 司党委等各方面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