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股东大会工作细则》(草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