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