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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ZTBHZTBH(SZ:000957)2023-11-20 07:4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