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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ZTBHZTBH(SZ:000957)2023-11-20 07:4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