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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