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上市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公司进行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的原则。 本制度所述"子公司",是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虽未达到控股地位,但上市公司拥有其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