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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 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一)召集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