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履行社会责 任、披露环境信息等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董事会 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