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保租赁开展售后 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 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作为共同承 租人,以售后回租形式向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保租赁")融资,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一年,融 资利率 7.5%/年。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滨海开元持有的天保朗月轩 车位资产。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滨海开元与天保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