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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预算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指标、 审议年度预算方案、监督年度预算方案的实施,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一名,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 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