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监督方案的实施,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委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