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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委员总数不得低于二 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