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 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天保小额贷 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1.41 亿元,期限 2 年。 2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与天 保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 要性、合理性,有利于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 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 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