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的范围 | 3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 11 | | 第四章 | 附则 |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报告义务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 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是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