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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MEPMEP(SZ:000993)2023-10-25 10: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