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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MEPMEP(SZ:000993)2023-10-25 10: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或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