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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MEPMEP(SZ:000993)2023-12-21 11: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如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中有 2 名以上会计专业人 士的,由审计委员会选举其中 1 人为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