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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MEPMEP(SZ:000993)2023-12-21 11:08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 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 会议两种形式,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 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一般情况下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可于会议前两日以 专人送出、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将 会议议程及有关文件、材料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要 提前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为参与决策做好准备。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