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 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 种形式,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会议因 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 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一般情况下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 面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可于会议前两日以专人送出、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将会议议程及有关文件、 材料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要提前审阅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