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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制度
MEPMEP(SZ:000993)2024-01-09 12: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福建闽东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巿公司 规范运作,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法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