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7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 9 | | 第六章 | 附 则 | 1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