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