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DZKYDZKY(SZ:001203)2024-01-03 10:42

名 称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文 号 [2023] 23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133 分 类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704217085000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鹏飞、唐谷: 经查,你们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审计报告中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披露如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等与公司实际执行存在偏差,底稿中未见相关偏差的 原因记录。 2.部分固定资产盘点小结记录的盘点日期、盘点人、审计监盘人与归档签字盘点表核对不符;部分签字盘点表未记录 实际盘点数量;审计调整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未见盘点表和盘点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 未见对销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