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议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 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