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