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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 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 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审议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