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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房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