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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仕林、童盼、肖慧琳 2023 年 9 月 1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首发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