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千味央厨")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郑州千味央厨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 料,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均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