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千味央厨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截至 2024年 1月 1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4)第 E00001 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