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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