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 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