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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成立。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