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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并可以要求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或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